iTeen 大本營 - Hong Kong ICAC
系統訊息
剛剛
銀行客戶經理連同貸款業務經理等八人,涉嫌將客戶的機密資料售予他人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並收取利益。
公營房屋居民舉報裝修承辦商合謀定價瓜分市場,損害公眾利益。
有人舉報機艙人員涉濫用員工福利,協助友人以低價購買機票,從而收取賄款。
工廠A四名員工被控集體貪污,根據資料,當中只有一個人說真話。
到底要怎樣才能構成「貪污」?怎樣才是有罪?
上司卸責,下屬抗爭都有罪?
中學同學有賺外快的好介紹,究竟是否合法?
大廈翻新又怕俾人呃,搵熟人做係咪一定穩陣?
一個會籍,可以構成「利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