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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案」(1) - 吸血總警司
香港在五、六十年代貪污盛行,連警隊也不例外,當時一名外籍總警司葛柏所犯的貪污罪行更令人咋舌,被不少人形容他是食人唔吐骨的「大老虎」!究竟他的罪行是如何被揭發?這次《廉署第一擊 – 跨國追緝總警司》同你逐步揭開!
1971年 – 偽人資產
有人用假名「卓柏」和外交官這個虛構身分在外國一間銀行開設一筆鉅額外幣儲蓄,警方開始展開調查。(請按以下地圖進行更深入搜查。)
1971年至1973年 – 「夏灣拿」行動
警方以代號「夏灣拿」追查葛柏的罪行,期間葛柏申請提早於七三年七月退休。
1973年4月 – 火速行動
警務處處長收到線報,指葛柏不斷將大批現款匯到海外。隸屬警隊的檢舉貪污組在一個月內聯絡了本港四百八十家持牌銀行,發現葛柏在港擁有近三十三萬港元存款,另外剛匯出兩萬加元到其加拿大的戶口。
1973年5月 – 鉅款曝光
葛柏申請再提前一個月退休,警方加快搜證,再發現他在之前的五年內在本港的儲蓄或海外匯款高達六十二萬四千港元,分佈澳洲、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地。
初步搜證發現,這筆款項差不多相等於他由五二年到七三年任職警界所得的總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