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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解碼(2) - 權力來源?

到了第二回《廉政解碼》,今次我iSir會帶你去到模擬逮捕貪污受疑人現場!廉署人員唔同警方,咁究竟廉署人員有冇權力去拘留疑犯同進行搜查?佢哋嘅權力又從何而來?

廉署總調查主任出示委任證,告知張經理要拘捕他

廉署總調查主任表示將撿取公司內文件,張經理質疑他有沒有搜查令

插圖三依法搜查,有根有據!

一般情況下,廉署人員進行搜查行動時是需要法院的搜查令的,搜查令上清楚寫明授權廉署人員進入指定的居所和搜集有關案件的證據。

如出現特別情況,廉署人員未能及時向法院申請搜查令時,廉政專員是可以在緊急情況下簽署搜查令。

由於一般貪污罪行比較隱蔽,收授雙方各有得益,所以會特別難以揭發,法例因此賦予廉署人員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就可以拘捕涉嫌貪污人士。當廉署人員懷疑有人涉嫌觸犯任何貪污或有關條例時,廉署人員是不需要手令就可以去逮捕涉案人士,這個權力與其他紀律部隊很相似。

拘捕受疑人後,廉署最多可扣留他48小時,這段期間,廉署可以將此案件轉交律政司,由律政司決定是否可以提出起訴,假如需要進一步調查,受疑人就會被保釋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