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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蘊釀中的變遷

由74年廉署成立至80年代初,最初工作重點是先肅清公務員及公營機構的貪污,以建立市民對廉署的信心。
 
貪污代價
 
1982年廣告 -《惡夢》
 
1985年廣告-《囚車》 1986年廣告 -《生活照》 1987年廣告 -《紙袋》
繼承70年代的工作,廉署於80年代初在公眾教育上的工作依然包括兩方面,其一是呼籲市民挺身舉報,其二是告誡貪污的禍害。
 
在1984年,廉署進行了一次大規模民意調查,總結出下面這個看法:
 
一個人在犯貪污行為前,通常會考慮的首要因素,並非是不義之財有多少,或是被揭發的可能性,或是對家人的牽連,而是本人被判入獄服刑之苦。
 
正因如此,整個80年代的廉署廣告策略是不斷宣傳「貪污代價 有目共睹」、「早知結果 何必當初」、「行賄貪污 一樣有罪」,而廣告中的主角,都是身在獄中,悔恨當日貪婪之過。
 
另一方面,廉署亦鼓勵市民舉報貪污,其中1982年的廣告《蘋果》及1985年的《魚》,正正指出了貪污對整個社會的害處,要令社會安寧繁榮的方法,就是舉報貪污份子,重整秩序。
 
1982年廣告 -《蘋果》
 
1985年廣告 -《魚》
 
重心轉移
 
去到80年代中期,廉署的調查與宣傳工作逐漸收到成效,電話公司案、巴士銀案及廿六座公屋案等公營機構相關的案件陸續被破獲,並引起了公眾極大迴響。
 
及後,有關公務員及公營機構的貪污舉報比例逐漸下跌,相反,私營機構卻逐漸上升趨勢,其中最震撼的,莫過於涉及六十億港元的佳寧集團騙案。根據這個趨勢,廉署亦開始慢慢轉移宣傳工作的重心,其中以下廣告,可說是明顯針對工商界別而製作的,當中要突顯的,就是「維護公平 舉報貪污」的精神。
 
1984年廣告 -《大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