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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訊息
剛剛
70年代:貪污受難每一天
廉署由1974年成立至今,推出過無數經典電視廣告,令人印象深刻。當中不少廣告跟當年香港社會的貪污問題息息相關,這輯「廉署廣告倒後鏡」就為你揭開當年廣告與社會的關係。
公眾「再度教育」
1975年廣告 - 《小販》
這個廣告在1975年播出,即廉政公署成立的第二年。即使當年貪污份子不再明目張膽地收受利益,但各種「枱底交易」依然暗地進行,普遍程度令不少小市民也身受其害,當年的廉政專員姬達爵士亦曾這樣表達:
廉政公署的一個目標是要借助社會教育去改變市民對貪污的態度,及提高他們廉潔的意識。如果法例指定公務員的貪污是非法行為,而私人機構方面的賄賂卻是絕對合法,這簡直是不公平和不可行的事,今日的香港再不能容許這種「雙重標準」的存在。撲滅貪污實有賴市民本身的努力。廉政公署因此設立社區關係處……運用大眾傳播媒介傳達肅貪倡廉的訊息……社區關係處需推行龐大的社會教育,或「再度教育」計劃。
就因為這個「再度教育」的使命,當年廉署就拍攝了這輯電視廣告,並起用小販表達低下階層對貪污惡習的憤慨,呼籲普羅大眾親身去廉政公署舉報。
挺身而出
1979年廣告-《公民責任》
1979年廣告 -《合作》 | 1979年廣告 -《警覺》 |
1979年,集團式貪污活動開始減少,取而代之,被檢控的市民數量大增,因此社區關係處積極向私人機構方面宣揚肅貪倡廉的訊息。1979年的年報這樣記錄:
事實上,市民要舉報貪污絕非容易:他們可能懷疑所知事實未足構成貪污罪行……亦可能以為如此挺身而出乃出賣朋友之劣行;又或因害怕遭人報復而裹足不前。
為了鼓勵市民挺身舉報,廉署製作了一系列三集的動畫廣告,著眼點放在貪污對公眾及社會的影響,將貪污份子的醜惡形象突顯出來,讓公眾更易分清黑、白、是、非,贏取市民認同之餘,也鼓勵他們透過親身舉報支持廉署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