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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時代(4) - 大審判
大海撈針
廉署調查員拘捕陳萬年後,開始進行搜證工作,但分析資料簡直似大海撈針,申請上市的公司數目眾多,上市過程十分複雜,究竟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原本的九人小組根本應付不了這麼繁重的工作,所以曾一度抽調了五十位同事來協助。
調查範圍
‧150間上市公司資產背景審查
‧接見千名股東、董事、財務總監
‧筆錄數百份口供
經過兩星期,廉署正式落案起訴陳萬年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身為聯交所代理人,非法收受和萃建築(化名)的優先配股,作為批准該公司發行新股的報酬。
10號法庭
1990年3月,審訊在10號法庭揭開序幕,陳萬年原被控以非法收受和萃建築的優先配股,但由於舉證有困難,最後被改控兩項罪名,指他身為聯交所主席及上市委員會召集人,未有合理解釋和授權,分別在1986年及1987年,致電替兩間公司申請新股上市的商人銀行,索取及收受該兩間公司的優先配股。
經五星期聆訊,在1990年10月18日,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經十小時退庭商議,以五比二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被判監四年,更充公共八十六萬五千三百六十五元利潤及須支付控方起訴的費用。
被告不服裁決,向高等法庭上訴法庭提出推翻原判及要求減刑。上訴法庭經三日聆訊,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四年奔波
從秘密受命至公開審訊;從暗中偵查至中外傳媒廣泛報道;從鎖定目標證人至大舉於聯交所辦公室搜證;不經不覺,原來已度過了四個年頭!
開始調查本案時,祁國利正在同時協助處理海外信託銀行案件,所以一直駐紮於灣仔的海外信託銀行總部;四年多以來,除了參與一些必要的會議和向處長匯報外,絕少踏足執行處總部辦公室。
前主席被判入獄後,祁國利重臨久違了的廉署職員餐廳,準備「飲一杯」輕鬆一下。誰料這天重臨,為祈國利帶來一份感動的驚喜。